生产企业备案
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国内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前均须向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经海关评审合格后予以备案。
烧麦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如实填报系统中的内容并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可领到长期有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开展相应食品出口业务。
建立相关制度体系
出口烧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烧麦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出口烧麦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烧麦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烧麦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符合包装要求
此外,出口烧麦生产企业还应保证出口烧麦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出口申报流程
申请出口申报前检查
烧麦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烧麦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或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食品申报前检查申请。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烧麦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出口烧麦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
出口烧麦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相关出口烧麦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报关申报
烧麦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报关申报,口岸海关根据布控要求对烧麦实施口岸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注意事项
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查询方法
为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我国对出口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原料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因此,出口烧麦中所用的上述原料须来自于在海关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查询方法: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信息服务。
海关总署注册管理和推荐流程
境外国家(地区)如对我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烧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烧麦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以及住所地海关初核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推荐注册工作。
来源:关务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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