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落地生效,RCEP各成员国关税水平逐步下降。经过一年时间的宣传推广,进出口企业逐步了解政策,掌握并运用协定规则,通过RCEP原产地证明享受关税红利。
2023年在即,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29号)。让我们共同关注RCEP政策变化,企业将迎来哪些更多利好消息。
变化一:编码转换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
公告附件1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第一节注释第九条
这也意味着新的一年,企业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时填写的商品HS编码应以2022年版协调制度编码为基础,而不再是海关总署2021年106号公告的相关要求。RCEP原产地证明申报HS编码选择将更加直接方便。
变化二:证书格式变化
RCEP新版证书自2023年1月1日启用!
证书证面无明显变化,背页注释有所变化。
温馨提示:部分已领取空白证书的企业请及时和签证机构联系,及时领取新版证书。
变化三: 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
自2023年1月2日起,RCEP正式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出口印度尼西亚的RCEP原产地证书支持自助打印。
印尼生效哪些产品迎来利好消息:
降税安排上,RCEP项下,部分轻工产品超出原有双边自贸协定范围,如印尼增加了对中国加工水产品、盐、化妆品、塑料及其制品、箱包、鞋靴等轻工产品。(资料来源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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