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原产地证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
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
同时5月10日起,单一窗口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也做出如下调整。
02、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及出口退税率做调整:
●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
●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相关详情内容可以看《重磅!5月1日起,部分钢铁产品调整关税及取消出口退税》,可以更加直观的看到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03、欧盟延长进口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免税期限
欧盟4月20日通报继续对进口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暂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有效期从今年的4月30日延至12月31日,从而继续为成员国提供财政支持,帮助医护人员和患者获取口罩、呼吸机等急需的抗疫物资。
去年4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欧洲蔓延之际,欧盟应所有成员国请求,决定对进口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暂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免税期从2020年1月30日算起,有效期为六个月但可视情延长,其后欧盟于去年7月和10月两度延长免税有效期。
目前除对进口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去年12月欧盟决定对新冠疫苗、病毒检测试剂盒以及相关服务减免增值税;4月12日,欧盟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提议对疫情期间欧盟分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关提案如顺利获批,免税期将从今年1月1日算起。
04、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生效
2012年,欧盟开始启动撰写医疗器械新法规,历时5年,在2017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对于向欧盟出口医疗器械的中国制造商来说,这标志着MDR过渡期已开始。
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被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取代,法规过渡期设为3年,2020年5月26号将强制执行。但是,由于缺乏指定的公告机构,再加上英国脱欧以及新冠疫情暴发,2020年4月24日,欧盟正式宣布将《医疗器械法规(MDR)》强制实施日期推迟一年,于2021年5月26日正式实施。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这个法规将给中国出口企业带来成本增加、认证周期拉长及合规风险增大等问题。受MDR影响,德国图特林根地区的行业协会预估当地将有100-200家小公司倒闭或转让。甚至有人预测,如果严格执行MDR,30%的欧洲医疗公司将倒闭,80%的中国公司将被迫放弃CE证书。
05、欧盟修改对部分进口食品的检测法规
根据欧盟发布的2020/2236号新规定,自2021年4月21日,欧盟将修改对部分进口食品的检测法规。具体包括:进口合成食品的入境要求将不再根据动物来源成分的百分比,而取决于与合成食品本身相关的动物健康或公共健康风险。
过去,欧盟规定,混合食品中含有50%以上来自动物源性成分的混合食品,都采用与动物源性食品相同的检查措施。动物食品成分少于50%的混合食品的检测规定与植物来源的混合食品检测规定一样。
此外,所有包含动物产品(如牛奶、鸡蛋、肉、海鲜等)的合成产品都必须附有动物检疫证明或制造商的证明,乳制品必须具有热处理证明等。
此前,欧盟已经对进口合成产品的证书提出了新要求。该证书自2012年起实施。目前对合成产品的认证将于2021年4月21日到期。
06、印度取消医疗用氧气等18项产品进口关税
由于当前印度疫情大暴发,氧气瓶、制氧机市场上已供不应求,印度财政部已于4月24日发布第28/2021-Customs公告,取消医疗用氧气(Medical Oxygen , HS 280440) 、储存瓶、造氧机(Oxygen Generator,HS 9018) 、呼吸器(Ventilator , HS 9018/9019) 、氧气面罩等18项产品进口关税,至2021年7月31日止。
印度港口、航运暨水道部也于25日通知各主要港口,取消进口氧气及相关设备的港口处理费,给予优先泊船通关,港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船舶入港及货物通关时间,协助物流运作,如船舶运送货物包含氧气以外其货物,则港口处理费用按比例扣除。
07、美国海关低价值货物新规
近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发布了关于如何将库存正确运输至美国境内亚马逊运营中心的新指南。
亚马逊也已于4月23日发布了公告,要求卖家以正确的格式提供正确的信息有助于确保库存不会在进口过程中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扣留或延迟放行。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第321节)入境美国的亚马逊物流货件,商品所有者必须通过配送清单或报关文件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提供自己的身份(姓名或公司名称)信息。
08、巴西调整多项产品进口关税及配额
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Camex)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公告暂停征收自南共市以外国家进口玉米及黄豆的关税,以降低巴西畜产业生产成本。
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Camex)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就聚氯乙烯(PVC)及聚丙烯(PP)公告实施关税配额暂时性措施:
(一) 聚氯乙烯:Gecex于2020年12月公告实施3个月关税配额措施,另于2021年3月22日以GECEX 174号决议文,续展延3个月,就南方共市税号3904.10.10产品关税调降至4%,配额16万吨,于公告7日后生效。
(二) 聚丙烯:Gecex于2021年3月30日以GECEX 184号决议文,公告对南方共市税号3902.10.20产品关税降为零关税,配额7.7万吨,为期3个月,于公告7日后生效。
09、南非将制定新灯具使用规范
南非公布新灯具使用规范,即日起至4月30日南非公民可对相关规范提出意见。南非国家能源发展研究所(Sanedi)表示,该规范旨在通过淘汰低效且对环境有害的照明产品来提高南非使用的灯具的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
该规范通过后,不符合规格的照明产品将从市场上淘汰。目前,南非广泛使用旧的和过时的照明技术,而该技术的能效远低于现代照明产品(如LED)。这或将成为中国LED产品进入南非市场的一大契机。
10、韩国多举措鼓励鸡蛋、粮食进口
韩政府表示,预计今年消费者物价上升幅度可能超过2%,政府将集中政策力量、积极采取各种手段稳定物价,预防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和通货膨胀上升势头。
具体举措包括:
●韩国政府4月23日宣布拟于本月追加进口1500万枚鸡蛋,以稳定蛋价,韩国进口商在6月底前可免关税进口最多5万吨鲜蛋以及另七种蛋类产品;
●今年内对食用玉米等部分进口粮食实施紧急配额零关税;
●允许提取部分船上货物样品作为提前检验对象以加速进口粮食通关;等。
11、《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于2020年12月29日正式在伦敦签署,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临时实施,2021年5月1日正式生效。
英国脱欧后,从《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带来的优惠将不适用于英国市场。根据UKVFTA,英国将在6年内取消99.2%越南产品的进口关税,相当于越南对英国出口交易额的99.7%。越南出口受惠产品包括:手机及其零配件、电脑和零件、海鲜、稻米、纺织品、木材、蔬菜、鞋类、腰果、咖啡、胡椒等。
此外,UKVFTA还将对原产地规则、海关、贸易便利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措施做出承诺;在关于贸易与服务技术壁垒、投资、贸易防御、竞争、国有企业、政府采购与智慧财产权方面也都有相对的承诺。
越南工商部表示,在签署UKVFTA后,与中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与印尼等国相较,越南将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UKVFTA临时生效后,仅在2021年前两个月,两国双边贸易额已增长20%,其中,越南对英国的出口额达9.98亿美元,同比增长33%。
12、中国、新加坡完成RCEP核准程序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4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新加坡已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批准程序,当天将批准书交存于东盟秘书长。
中国也于4月15日正式向东盟秘书长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成为非东盟国家中第一个正式完成核准程序的成员国。
目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年底前批准该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1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其中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通知中提及,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承保能力,合理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14、反倾销、反补贴相关案件更新
●欧盟对华平轧铝材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为ex 7606 11 10(TARIC编码为7606111025、7606111086)、ex 7606 11 91(TARIC编码为7606119125、7606119186)、ex 7606 11 93(TARIC编码为7606119325、7606119386)、ex 7606 11 99(TARIC编码为7606119925、7606119986)、ex 7606 12 20(TARIC编码为7606122025、7606122088)、ex 7606 12 92(TARIC编码为7606129225、7606129293 )、 ex 7606 1293 (TARIC编码为7606 12 9386)、ex 7606 12 99(TARIC编码为7606 12 99 25和7606 12 9986)、ex 7606 91 00(TARIC编码为7606910025、7606910086)、ex 7606 92 00(TARIC编码为7606920025、7606920092) 、 ex 7607 1190 (TARIC编码为7607 11 90 44、7607 11 90 48、7607 11 90 51、7607 11 90 53、7607119065、7607 11 90 71、7607 11 90 73、7607 11 90 75、7607 11 90 77、7607 11 90 91和7607 11 9093)和ex 7607 19 90(TARIC编码为7607199075、7607199094)。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2毫米小于6毫米的圆形铝卷板、铝卷带、定尺铝卷材,厚度大于6毫米的铝板材以及厚度大于0.03毫米小于0.2毫米的铝卷板、卷带。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美国对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21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的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预计将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1年8月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整理于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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