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19年11月整体结束谈判。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洲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在北美、亚太和欧洲三分天下的世界经济版图中,RCEP协议下的经济体显得举足轻重。
2021年1月18日至1月19日,商务部举办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线上专题培训,此次培训持续了一天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海关、贸促、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社团,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及部分企业,合计约6000人参加。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为开班式作视频致辞,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作开班动员。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从RCEP总体情况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解读。商务部、海关总署相关专家对RCEP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投资、规则等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小编现场踩点回来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进出口商品与原有双边自贸协定的商品有哪些不同?中国与日本间彼此市场准入开放的进出口商品都有哪些?
一、RCEP项下进出口商品与已有双边优惠协定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的不同之处:
二、中国和日本之间主要进出口商品市场注入开放情况:
本次线上专题培训会上,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还提出了一下三点宝贵建议:
一是建议进出口企业结合自身进出口商品的特点,深入研究关税减让安排。
RCEP涵盖15个成员国,涉及相互之间的关税减让的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实施的时间不同,每年的《税则》也会有不同的变化。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了解关税减让安排,才能更好地做好关税减让的相关规划。
二是建议企业结合进出口来源,充分利用区域累积规则。
对原材料和中间产链供应商要重点关注区域内的下游企业,下游企业也会充分考虑区域内原产地规则,尽可能从区域内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
三是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布局提前谋划供应链优化调整。
企业提前谋划产业链布局,优化调整产业链结构,为RCEP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力争抓住区域内的贸易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的机遇,在新的竞争条件下变得更加主动,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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