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日前出台措施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外贸企业成本,促外贸保稳提质,其中一项就是“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
企业在办理货物退运时,有哪些要求与注意事项呢?让我们进入问答环节,一起了解下吧!
Q1 什么是退运货物?
A: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
Q2 退运货物的适合范围有哪些?
A:
Q3 哪些情形不适用于退运货物?
A:
一、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直接退运”(4500)。
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三、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四、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五、“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六、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七、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Q4 哪种退运货物可以免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2003〕0392号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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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退运的原因
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02免税期限要求
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
03条件要求
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Q5办理退运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A:
一、原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单证和证明材料。在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时,经海关审核,能够认定原状复运进境货物确属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的,可不再要求企业专门申请第三方机构检测。
二、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三、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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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企业申报时,应在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内填写18位原进出口报关单编号,其余栏目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填报。
实例
理论问答结束,下面进入实操环节,检验一下学习成果吧!
例:2021年10月,某企业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电热水壶一批,境外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电热水壶存在无法加热的问题,经买卖双方协商,由于货物品质未能达到要求,故决定退回。2022年1月,企业以“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电热水壶。
经海关审核,该企业提交的材料可证明出口货物因品质原因被退回,且货物在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故准予免税放行。
扩展延伸
还有哪几类常见货物退运进境时可以免征税款?
例如:以租赁贸易(1523)方式运往境外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3422)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复运进境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等,上述货物企业以“退运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运进境,经海关审核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税款。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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